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指南(試行)》的通知》(應急(2022)52號)規定,對屬于國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項目,建設單位應在安全條件審查前編制安全可靠性論證報告。
國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技術是指:
1. 產品為國內首次且涉及化學反應過程的;
2. 或者擬采用的工藝技術是國內首次中試放大或產業化應用的實驗室技術;
3. 或者產品在國內有其他化工企業生產,但工藝線路、原料路線或者操作路線為國內首次使用;
4. 或者引進國外成熟生產工藝在國內首次使用的生產工藝技術;
5. 或者國內有其他化工企業采用相同工藝線路生產相同產品,但生產能力、關鍵裝置(增加設備臺套數除外)有重大變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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